12 月 22 日,有消息称百度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其前自动驾驶事业部总经理王劲及王劲所经营的美国景驰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百度的诉求是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百度的商业秘密,包括并不限于停止利用该商业秘密从事与百度相竞争的自动驾驶相关业务;并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5000 万元,同时两被告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百度表示,王劲一是没有遵守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不招揽百度员工义务及保密义务;二是离职时既未向百度返还存有百度重要商业秘密的电脑等物品,亦未做任何离职交接,甚至离职后直接违反合同义务,侵害百度商业秘密。
在百度的指控中,“电脑等物品“的这个“等”颇有意思。据了解,王劲在离开百度的时候以物品丢失为名,未归还一台苹果 air 笔记本电脑,和一台打印一体机。百度认为王劲从未归还设备中窃取了商业秘密。
5000 万起诉的来龙去脉
王劲 2010 年加盟百度,离职前负责百度无人驾驶业务。在来百度之前,王劲在甲骨文等美国硅谷的多家公司任职,回国后曾在阿里巴巴、EBay 和谷歌任职。
目前王劲在职的创业公司景驰公司,是 2017 年 3 月 29 日注册的,而这家公司提交申请材料是 2 月 23 日。
王劲正式离开百度公司是 2017 年 3 月 31 日,就是说王劲在离开百度公司前已经与新的创业公司有所瓜葛。
有消息称,王劲 3 月 31 日才离职,但其在 3 月 27 日就已经出现在洪泰基金 CEO 春分大会上,并宣布创业且获得洪泰基金的投资。
王劲和百度是签了竞业协议的,王劲离职后,百度一直按时并足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王劲未离职之前就与新公司有所瓜葛,离职之后更是大肆招揽并雇佣百度自动驾驶技术人员,与原公司展开竞争,而且有使用原公司技术秘密与经营信息的迹象,这让百度非常不满。
在王劲离职的时候,声明一台笔记本和一台打印一体机丢失,做了一个承诺书,承诺泄密责任由其本人承担。百度公司事后认为王劲通过这些未交回的设备窃取了公司机密,由此引发诉讼。打印机泄密的事情也就浮出水面。
打印机是如何泄密的?
王劲在离职时以物品丢失为名,未交回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
通常稍微大一点的 IT 公司,对于公司电脑,个人笔记本电脑和移动储存设备都有严格的保密规定。
在公司内部,移动储存设备的端口或者屏蔽,或者加密或者有程序写入数字水印,甚至在系统中写入U盘插入的记录,而且一般来说,敏感的移动储存设备很难带出公司。
至于涉密的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这些技术公司的管理更加严格。一般来说都会有信息安全部门给笔记本和电脑安装监控程序,公司的信息安全部门甚至能远程监控涉及机密的任何一台笔记本操作,每一步操作都有日志记录。
但是,这些公司对于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往往没有足够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事实上,现在很多高速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都带有硬盘或者其他储存介质的。
对高速打印机、一体机本身来说,储存介质是为了更好更快的工作,兼有备份的功能。但是对安全来说,这就是一个严重的漏洞。只要是打印的文件都会临时或者永久存储到打印机的存储器上,通过技术手段轻易可以还原打印机的内容。而且,部门内共享的网络打印机还能把部门所有人的打印信息储存,这些文件是可以绕开各种网络与远程安全监控的。
除了泄密,还可以消除泄密痕迹
当然,除了打印机储存泄密,打印机打印纸质内容也可以泄密。
同样在密切监控的情况下,如果文件通过网络或者储存介质复制往往会有痕迹,但是通过打印机打印,就只是知道打印了一个文件,网络监控并不知道打印的是什么。
所以,泄密者带走打印机的另外一个可能,就是消除泄密痕迹。
某台打印机打印了一些高度机密的文件,纸质文件被带出公司。而打印机本身的内部存储或者管理软件保存了打印的内容和记录。
如果担心泄密被发现,那么泄密人在离开公司的时候,就要把带有储存功能的打印机带走,消除这个打印机曾经打印过机密文件的痕迹。
这样,打印绕开了网络监控,而带走打印机避免了公司通过特殊手段恢复数据来获取窃密证据(譬如某个时间点从某台机器打印了某个绝密文件)。
所以,带走打印机的另外一个可能是消除痕迹。
无论那个可能性,在百度起诉王劲的案子中,王劲离职时声称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一体机丢失是不符合逻辑的。
一般常识,苹果的 macbook ari 笔记本很轻薄,确实容易丢失。但是在办公室放置,外接电源,半米见方(王劲声称丢失的打印一体机尺寸 470×442×473mm,重量 13.9KG)也能丢失就很考验智商了。
离职后,王劲的新公司迅速获取了大量信息资源开展商业竞争,百度的指控不是空穴来风。
法律应该保护研发
对于互联网公司和科技公司来说,离职人员往往掌握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这些商业和技术机密并不是离职员工自己开发的,而是凝结了大量员工智慧,使用了原公司上亿研发经费与资源研发的成果。这些成果当然不能跟着人被带走,所以技术公司员工离职一般是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或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有相应条款,员工离职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是常态。
当年诺基亚没落,诺基亚的赵科林就是过了竞业保护期以后才去的华为。开发出诺基亚 808 这种优秀产品的丁宁离职后没有去手机公司,而是去了捷豹汽车。
王劲在还没有离职的情况下,新公司就提交了申请注册,他去了融资者的会议声称创业获得融资的做法确实很过分。
创业后与原公司开展竞争,挖走原公司的员工更是让百度愤怒。当百度发现其离职时候声称丢失的笔记本电脑与打印机中的商业秘密被利用,百度忍无可忍提起诉讼。
对一家科技公司来说,研发是投入巨大资源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中之重。像无人车这种人工智能的高端技术研发投入巨大,参与研发的人员都是高薪聘请。如果放任离职人员带走机密和研发成果创业,那技术企业还敢投资做技术研发吗?
需要技术,那就重金招聘其他公司的技术人员好了,别人投资,我来摘果子。长此以往,就没有公司会主动投入研发,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也就无从谈起。
所以,法律应该保护研发,支持企业的诉讼请求。而企业自己也要有足够的警惕,不仅要把电脑、移动储存介质管理起来,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移动设备、网络设备……任何一点漏洞都会让企业追悔莫及。